2022年12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草案删除了对外贸易法第九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货物或者技术的进出口活动,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备案”。他们;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制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查验、放行手续。此后,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不再办理外贸经营者注册登记手续,自动取得进出口权(仍需办理海关注册取得报关权)。
发布时间:2023年4月11日